場次二研習文宣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暨教育部113年1月3日臺教社(二)字第1132400017A號函辦理。
二、依家庭教育法第9條之規定,終身學習機構之推展家庭教育人員每年應接受四小時以上之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各類型大眾傳播機構、其他與家庭教育有關之公私立機構、法人或團體應積極鼓勵所屬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定期接受家庭教育專業研習。
三、本中心辦理113年家庭教育專業知能研習,場次資訊如下:
(一)場次一:學校輔導人員、社會局及社福機構人員家庭教育專業知能研習
1.課程主題:身心障礙家庭的親職教育議題與婚姻教育議題、家庭教育方案設計與評估(含身心障礙家庭)
2.時間:113年8月9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30分。
3.地點:本市社會局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301會議室(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20號3樓)。
4.實施對象:
(1) 本市家庭教育中心工作人員。
(2) 本市各級學校專業輔導人員或教師。
(3) 本市社會局及社會福利機構之社會工作人員。
(4) 其他與家庭教育有關之公私立機構、法人或團體之人員。
5.報名方式:請於113年7月26日(星期五)前至網址https://forms.gle/nRHVvuuY9BuTCbxs5報名,本次招收60人,額滿為止。
6.注意事項:為預先建立家庭教育方案設計與評估之概念,請於113年8月9日(星期五)前觀看數位課程「方案設計與評鑑」,並將研習證明回傳至ptsaicy@gmail.com,主旨請註明「研習證明-服務單位-姓名」:
(二)場次二:高雄市政府相關局處或學校志願服務人員家庭教育知能研習計畫
1.課程主題:家庭教育推動策略與資源介紹。
2.時間:第一梯次於113年8月14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第二梯次於113年8月21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請擇一梯次報名參加。
3.地點:皆於本市社會局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314教室(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20號3樓)
4.實施對象:
(1) 本市各局處之人員或志願服務人員。
(2)本市各級學校與終身學習機構之人員或志願服務人員。
(3)本市各類型大眾傳播媒體及其他與家庭教育相關之機構團體之人員或志願服務人員。
5.報名方式:請於113年8月2日(星期五)前至網址https://forms.gle/DJrt1VguR5gS8LnZA報名,各梯次招收50人。
6.注意事項:本市終身學習機構之範圍請參閱附件-本市終身學習機構參考名單。
(三)場次三:高雄市政府相關局處及其他機構團體之家庭教育推展人員專業知能研習計畫
1.課程主題:家庭教育的媒介與宣傳-運用知識轉譯方法進行有效宣傳。
2.時間:暫訂於10月辦理。
3.地點:本市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多功能視聽教室(高雄市左營區崇德路801號3樓)。
4.實施對象:
(1)本市推展家庭教育中程計畫相關局處及機構之家庭教育推展人員。
(2)本市各級學校與終身學習機構之人員。
(3)本市大眾傳播媒體及其他與家庭教育相關之機構、團體之人員。
5.報名方式:尚未開放報名。
6.注意事項:本市終身學習機構之範圍請參閱附件-本市終身學習機構參考名單。
四、為響應環保政策,請參與人員自行攜帶環保餐具及環保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