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家庭教育法暨教育部111年2月15日臺教社(二)字第1112400840C號函辦理。
二、依家庭教育法第9條第3項規定,終身學習機構及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需接受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請貴單位踴躍派員參加本次研習。
三、研習時間:111年8月18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4時。
四、研習地點:本中心會議室(高雄市新興區民生一路321號4樓,新興國小內)
五、參加對象:
(一)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輔導人員或教師
(二)社會局及社會福利機構社會工作人員
(三)終身學習機構及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
六、報名方式:請於111年8月5日前至網址https://reurl.cc/b20eM3報名,50人額滿為止。
七、全程參與本研習者,核予研習時數6小時。
八、因應新冠肺炎防疫措施請參加學員配合事項如下:
(一)參與學員須完成第3劑疫苗,方可參加研習;倘為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者,(二)可持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參與研習;若為「完成第3劑疫苗者」、「已接種2劑疫苗已滿14天但未滿12週者」或「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亦可參加活動。
(三)活動須配合執行體溫量測、手部消毒等相關防疫措施,額溫超過攝氏37度者,不得參與活動。
有呼吸道症狀者如咳嗽、喉嚨痛、打噴嚏等請留待家中休息,勿前往參加活動。
(四)參與學員請於課程期間全程配戴口罩,以維護公眾安全。
九、倘有相關疑義,請洽本局家庭教育中心蔡先生(電話:07-7409350轉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