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局受理113年度「推展社教有功團體及個人表揚」推薦,如說明,請惠予轉知所屬單位、團體踴躍推薦參選,並協助宣傳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17日臺教社(三)字第1132401343B號函及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下簡稱實施要點)辦理。
二、表揚對象:
(一)團體:包括機關(構)、學校、依法設立有案之團體、法人、企業。
(二)個人:包括社會人士、學校教職員工及實際從事社會教育之個人。
三、請參閱實施要點第3點各款及第6點第4款、第5款,填具參選類別資料表(分為:終身貢獻獎、團體獎、個人獎,擇一參選,含親筆簽名承諾書、被推薦同意書),連同佐證資料1式2份,於113年6月5日(星期三)之前,寄送至本市曹公國小輔導室譚老師收(地址:高雄市鳳山區曹公路6號,電話:07-7460449轉751);填具之資料表word檔及佐證資料PDF檔,亦請同時寄至電子信箱khsecg@gmail.com。
四、注意事項:
(一)曾獲教育部或本市社會教育貢獻獎表揚之團體或個人,自獲表揚年度之次年起三年內不得參選同一獎項。
(二)推薦資料表及繳交之佐證相關資料,不予退還。
五、附件為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推薦資料表及本市近3年表揚名冊各1份。
六、前項實施要點、推薦資料表等資料,亦可自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