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家庭教育法暨教育部111年12月26日臺教社(二)字第1112405703C號函辦理。
二、次依家庭教育法第4條之規定,終身學習機構之推展家庭教育人員每年應接受四小時以上之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
三、本中心辦理112年家庭教育專業知能研習,場次資訊如下:
主題:發展階段與性別學習。
1.時間:112年8月9日(星期三)9時00分至12時00分
2.地點:本局家庭教育中心會議室(高雄市新興區民生一路321號4樓)。
3.實施對象:
(1) 本市各局處之人員或志願服務人員。
(2)本市各級學校與終身學習機構之人員或志願服務人員。
(3)本市各類型大眾傳播媒體及其他與家庭教育相關之機構團體之人員或志願服務人員。
4.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eFuVZhy3LQPnY6rK6。
四、為響應環保政策,請參與人員自行攜帶環保餐具及環保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