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家庭教育法暨教育部111年12月26日臺教社(二)字第1112405703C號函辦理。
二、次依家庭教育法第4條之規定,終身學習機構之推展家庭教育人員每年應接受四小時以上之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
三、本中心辦理112年家庭教育專業知能研習,場次資訊如下:
主題:性別平等理念與發展、性別與法律(談家庭暴力防治法與跟蹤騷擾防制法)
1.時間:112年8月7日(星期一)上午9時00分至下午4時30分
2.地點:本市新興區新興國小3樓視聽教室(高雄市新興區民生一路321號3樓)。
3.實施對象:
(1) 本市家庭教育中心工作人員。
(2) 本市各級學校專業輔導人員或教師。
(3) 本市社會局及社會福利機構之社會工作人員。
(4) 其他與家庭教育有關之公私立機構、法人或團體之人員。
4.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8ScuZKGQVhxvsSg4A。
四、為響應環保政策,請參與人員自行攜帶環保餐具及環保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