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中心之主要工作項目
一、依家庭教育法辦理各項家庭教育推廣課程與活動。
二、培訓志工從事4128185家庭教育專線諮詢與輔導工作。
三、督導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在正式課程外,實施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請學校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
四、依「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辦法」推動家長之家庭教育輔導措施。
五、辦理學校及推展家庭教育機關(構)評鑑與績優單位表揚。
六、辦理婚前、適婚、新手家長、已婚、中老年對象之婚姻教育,培養家庭經營能力。
七、辦理新住民、原住民、身心障礙、需高關懷等優先家庭教育家庭研習與活動。
八、多元行銷家庭教育,倡導家庭價值、增進家人關係。
(二)課程內容
一、親職教育:指增進家長或監護人了解應盡職責與教養子女或被監護人知能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二、子職教育:指增進子女或被監護人對父母或監護人應盡義務與應享權益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三、性別教育:指增進家人有關性別生理、情感、認知與社會知能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四、婚姻教育:指增進婚前與婚後關係經營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五、失親教育:指增進因故未能接受父母一方或雙方教養之未成年子女,對家人關係維繫與家庭生活管理知能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六、倫理教育:指增進家族成員相互尊重與關懷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七、資源管理教育:指增進個人、家庭、社會之資源運用與管理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八、多元文化教育:指增進家族成員對多元文化理解及尊重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九、情緒教育:指增進家人互動之情緒覺察、表達與管理之教育活動及服務。
十、人口教育:指增進婚姻、生育及家庭價值之教育宣導活動。